|
联系我们
|
| 地 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064号绿洲广场B座2310单元 |
| 邮 编:200063 |
| 联系人:唐晓虎 |
| 电 话:021-51001666 |
| 传 真:021-62607656 |
| 邮 箱:sales@hg17.com |
|
|
|
|
|
|
|
|
|
提 供 商:
上海禾工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
|
资料大小:
132K
|
|
发布时间:
2006-06-23
|
|
浏览次数:
1193
|
|
|
| |
| |
资料介绍
蜂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我国现行的蜂蜜推荐性标准将被修改为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实行蜂蜜市场准入制度。据悉,新国标对蜂蜜的真实性、理化指标以及产品标识等方面都作了严格规定。
日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局、中国蜂产品协会等10多家部级单位和蜂产品行业内的科研、生产单位的代表,在南京召开了蜂蜜国家强制性标准审定会,对标准进行最后审定。强制性新标准中,对蜂蜜的名称采用了与国际标准CAC一致的界定,规定“蜂蜜是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与自身分泌物结合后,经充分酿造而成的天然甜物质。”
此外,国标中还对蜂蜜的内涵设了三项明确的要求。这三大要求包括:蜂蜜中不得添加或混入任何蜂蜜以外的物质;理化指标修改分为1级和2级,其中1级是按照国际标准制定,2级是未达到国际标准的;对蜂蜜标识提出新要求,比如标识不能有含糊不清、误导消费者的定义或标注。另据透露,此次修订的蜂蜜强制性新标准一旦审定后,将通报给WTO组织,不久将正式公布。蜂蜜强制性新国标公布后,国家质监总局将以此为执法依据,实行蜂蜜市场准入制度。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