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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业原料为食品调味着色 最高法公布典型案例

来源: 中国分析仪器网 2012-08-01 点击539次

    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假冒进口抗肿瘤药……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犯罪分子的造假行为令人发指。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苗有水表示,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给被害人及其家庭带来巨大伤痛和经济损失,对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环境造成的破坏以及对政府公信力的损害程度也是无法估量的。

  牛血旺中加甲醛保鲜

  “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工业原材料、有毒有害添加物对食品进行保鲜、调味、着色,犯罪活动具有较大的欺骗性。”苗有水说。

  记者发现,在今天公布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中,被告人郑礼桥雇用被告人罗六清在加工牛血旺过程中,明知甲醛对人体有害仍然添加用于保鲜。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郑礼桥、罗六清在生产、销售的牛血旺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甲醛,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另一起典型案例中,被告人马小荣则因在拉面汤料中添加罂粟籽粉,被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判决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百吨病死猪肉变“美食”

  记者注意到,在今天公布的被告人胡昌彬、柯名治加工病死猪肉案中,二人将捡回来的及收购的共计百余吨病死猪肉加工成排骨、肉、猪皮、腊肠等,作为食品销往山东、浙江、福建等地区,销售金额逾54万元。

  执法部门从胡昌彬、柯名治加工、销售病死猪肉的窝点当场查获病死猪肉5.93吨。经检验,送检猪肉猪圆环2型病毒呈阳性。

  法院认定,二人的行为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据犯罪竞合原则,依法以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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