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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要求 认真调查处理太阳能骗补门

来源: 中国分析仪器网 2012-10-31 点击874次

    太阳能检测“骗补门”事件仍在持续发酵。28日,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江苏质检院)回应皇明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质疑其向企业出具的太阳能热水器能效检测报告存在重大疑点一事,承认为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出东方)出具的80份检测报告不符合“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要求。皇明公司30日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举证称,江苏质检院在申报中“借用”的日出东方检测资源并不具备检测资格,二者“联合”出具的检测报告存在重大造假嫌疑,不仅违规而且违法,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取消日出东方首轮入围的太阳能热水器节能惠民产品补贴资格,同时开展对上市公司日出东方的诚信调查。

  ●质疑

  “借用”企业实验室违法违规

  按照江苏质检院在补充说明中的说法,该院为日出东方出具的检测报告中确实有80份是在日出东方的实验室进行检测的。皇明技术总监张立峰在30日的发布会上举证称,日出东方的实验室并不具备检测资格,而江苏质检院“借用”该实验室进行检测,“既不合规也不合法”。

  张立峰说,今年6月份国家首轮太阳能热水器节能惠民补贴申报时,江苏质检院曾发布公告称“动员企业送检”,可现在却变成了“联合企业检测”,而“联合”检测企业日出东方的检测中心是在7月27日才获得国家能效中心备案认可的,这就表示江苏质检院不能“借用”该企业的检测资源出具检验报告,且两地距离较远,移动检测工位、检测设备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江苏质检院怎会有如此大的胆子和没有获得备案认可的企业检测中心合作,给当事企业出具用于获得巨额国家财政补贴的检测报告?”张立峰质疑道。

  记者了解到,日出东方30日也公开回应了江苏质检院“关于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测情况补充说明”,表示对其所述“该批报告不符合相关规则中关于‘第三方’的要求”的说法坚决不予认同。日出东方称,江苏质检院在该公司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的英文缩写)实验室现场考察后,作出了将部分产品放在连云港检测的决定,整个检测过程均由江苏质检院独立完成。在取得江苏质检院出具的报告后,按照国家节能惠民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申报,并通过了有关机构和专家组审核,符合“第三方”要求。

  皇明公司表示,他们同样拥有CNAS认可资格,但这与“第三方检测”非同一概念。“国家其他各大质检院从未主动提示过,可以将企业检测数据作为第三方质检报告”,张立峰说。鉴于检测报告涉嫌造假,皇明公司建议取消江苏质检院与日出东方检测中心的CNAS认证资格。

  ●追问

  “人为”填写错误会否批量出现?

  江苏质检院在补充说明中称,检测报告时间不符合检测规定属“人为”填写错误,报告编制人员将能效报告的检验时间填在了型式检验报告的检测日期栏中。

  对此皇明公司表示这是欲盖弥彰,说到底还是检测能力有问题。“能效检测报告与型式检验报告无论是检验时间、检验项目均具有极大的不同,为什么能填错?”张立峰在新闻发布会上追问,“是一份报告出了问题,还是近400份的型式检验报告都出现如此低级的‘批量事故’?”

  对于江苏质检院提出的“有14个固定工位,5个临时工位”的说法,张立峰表示这样的条件无法保证检测质量。根据张立峰出示的一张江苏质检院6月份发布的检测场地照片显示,检测现场固定工位与移动工位区分不明显,太阳能热水器歪歪斜斜摆放在一起,前后位置严重遮挡……“这样的检测方式,实在很难让人信服其检测报告的真实性。”

  有意思的是,不仅皇明公司,连日出东方也对江苏质检院的检测能力给予了“差评”。日出东方在回应江苏质检院补充说明的公告中表示,作为被检测方,该公司不存在主观和客观故意的弄虚作假,对于检测报告出现的问题,“责任不在企业”。由于江苏质检院的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日出东方将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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