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获批,并自2013年8月1日起实施。
此次获批并实施的空气污染物监测技术国家标准名称和编号如下:
1、《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
2、《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
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3-2013);
4、《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
5、《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193-2013);
6、《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 656-2013)。
以上六项国家标准已于2013年8月1日起实施,具体标准内容可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进行查询。同时,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发布的《PM10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93-2003);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93-2005)废止。
(来源:环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