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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件之反思

来源:未知 转载 2010-09-21 点击6851次

    是危机也是契机。2008年9月中国乳业几乎一夜之间集体沦陷于三聚氰胺掺假事件。中国食品安全的四大制度体系随即面临反思和重构。实际上,过去三十年来,在乳业就存在掺假与反掺假的搏斗。但是每一次的制度补救迅速被新的掺假盖过。这需要反思。

    前车之鉴,殷鉴不远。2003年的疯牛病危机也让欧洲人再次惊醒,他们随即让负责食品安全的政府部门独立运作起来,从源头到餐桌一杆管到底。同样可以对照的是,美国仅仅一部《优质热杀菌奶条例》全文就近30万字,细到“饲料-原料奶-加工-市场”全过程的监测监督管理办法。

    在这个关系食品安全的全链条环节上,我们为什么经常出现掉链子?这是正在审议中的《食品安全法(草案)》需要面对的。没有如果。

    但我们还是忍不住这样想,如果有更严格的食品安全制度链条可供约束,那么如下的事实绝对让那些曾经风起云涌的中国乳业巨头,比谁都积极呼唤严格的食品安全制度安排。

    10月16日,蒙牛股价在8.3港元左右,摩根大通给予蒙牛乳业的目标价却是3.8港元,中金在建议“卖出”蒙牛乳业的同时,更是仅给出2.9港元的目标价。急挫自三聚氰胺事件爆发以来——整个中国乳业上市公司市值蒸发了超过200亿元。

    在较悲观的预测中,中国乳业板块的市值还将继续蒸发几十亿元。

    这是制度缺失的悲剧。

    可以作为对照的是,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美国保健与公共事业部和美国公共卫生署联合颁布的《优质热杀菌奶条例》——最初版本颁布于1924年,全文近30万字,涵盖了“饲料-原料奶-加工-市场”全过程的监测监督管理办法。

    10月23日至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是次会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将进入三堂会审。

    根据中国《立法法》规定,一般法律草案经过三次审议后通过实施。此前《食品安全法(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

    《食品安全法(草案)》第一次会审还是2007年的12月26日。直至2008年8月份才进入二审。“如果不是随后发生的三聚氰胺事件,三审不会这么快。”相关法律专家表示。2007年生效的《物权法》就曾经因各界争议较大,在立法机关经历了七次审议。

    但仅仅时隔两个月之后,即再次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食品安全的制度通道已经尽快建立,已经成为共识。

    四大监管体系迷思

    在三聚氰胺问题暴露之前,中国奶业协会顾问王怀宝告诉记者,河北省奶协动了很多脑筋,期望彻底解决三鹿集团曾经出现过的掺假问题。为此包括购买摄像机,到当地掺假物资销售最猖獗的某县采集证据。

    “河北奶协多次跟县里的监管部门反映,奶协还录下像来,也没解决问题。”王怀宝说道。在《食品安全法》出台之前,一杯安全的牛奶,存在于法律法规、监管体系、质量认证体系、国家标准体系等四大安全体系交叉框定的食品安全范畴中。

    《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构成的法律法规体系;多部门各有分工形成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质量认证体系,现有乳与乳制品的认证主要包括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其中为主的体系认证包括ISO体系、GMP(良好生产规范)、GAP(良好农业生产规范)和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等等;数以千计的通用食品相关标准以及250条左右的乳品相关标准构成的国家标准体系。

    在上述四个维度中,饱受诟病的争议点之一就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在记者采访中,多个熟悉行业状况的人士提及监管环节的遗漏和缺失。

    一些乳业内人士相信,10月9日正式公布施行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虽然部分承袭了国家层面的分段监管,但由于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能从制度上限制过去存在的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脱的现象。

    即使如此,一位浸淫乳品行业几十年的权威人士告诉记者,彻底根除现有危及乳品安全的实际问题及潜在威胁需要追溯他的源于流。

    乳业掺假乱象

    中国乳业与掺假搏斗了30年。

    1978年时,中国存栏奶牛共48万头,年产原料奶97万吨。48万头奶牛中,国营的奶牛场饲养着37万头(农垦系统27万头),占总头数的77.18%,集体饲养8万头,个体饲养3万头,仅占6.2%。

    “1978年开放了允许私人饲养奶牛的政策,少数散养业主为了生奶赚个好价钱,开始动脑筋掺假”,上海奶协副秘书长顾佳升告诉记者。

    顾佳升曾在某大型乳业公司主管过多年技术部门。包括他在内的许多乳企技术主管发现,总是需要不断开发各种现场测试用的“快速测试盒”,而且从过去发生过的四个掺假阶段的“攻防”来看,掺假手段往往领先于检测手段进行应对性的“技术升级”。

    早期收购生奶单纯以重量或容量计价,或以感官评定等检测为辅。掺假者多数只掺水,顾佳升解释道:“如果掺入清水的量不超过15%,感官评定一般难以察觉。”

    为应对掺水,乳企鉴于单纯掺水导致牛奶比重降低,增加了在现场测试比重项目应对。掺假者就在掺水的同时,掺入米汤、豆浆、面糊、盐、化肥、牛尿、泥灰等物质以提高比重。在这第二个阶段后期,企业纷纷增加滴定酸度、碱度(玫瑰红试验)、淀粉、杂质度、冰点测试等辅助项目应对,但效果不甚理想。

    反掺假的失败,导致在上世纪80年代初,发生了食用奶粉中毒事件。后经查实,掺假者在加水之后,为了增加比重添加了土墙上析出的土盐,而土盐中含有大量亚硝酸盐。

    乳企为此引进了手动浊度脂肪快速测定仪,实行“以脂论价”办法。

    但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这一作法随即催生了掺假者使用“伪乳脂肪”类的乳化鱼肝油、植脂末等新手段。

    到了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为抗拒乳业掺假进入化学微溶品的入侵,国内乳业企业引入“洋枪洋炮”,是为乳企抗掺假的第三阶段。

    例如用进口的牛奶成分自动红外快速分析仪(利用脂肪、蛋白质和乳糖里的某些基团对红外光的吸收原理独立测定后再作数据处理)替代浊度脂肪测定仪。如此一来,原料奶收购时可以同时检测脂肪、蛋白质等成分含量,并据检测指标实行“按质论价”。

    但不幸的是,随即出现了新的应对掺假手法。如大量的“伪乳蛋白”类开始大行其道。这又以豆浆、尿素、蛋白精等为甚。

    这期间甚至出现了“地下研究机构”专门研制、销售同时掺假“蛋白和脂肪”两大主要指标专用的“二合一”复合添加剂,提供给非法收奶站或挤奶站,以蒙骗现代化检测仪器。直至这次三聚氰胺的集体爆发。

    在这之前,对“有抗奶”等问题乳品的关注,使得掺假与反掺假斗争随着原料奶收购价的上涨更显激烈:企业增强了抗生素残留量检测,化解抗生素的添加物应运而生;由于掺入各种添加物难免增加细菌污染机会,“地下研究机构”又开发了“杀菌液”、“消毒剂”之类的“新产品”。

    顾佳升表示,30年的乳业反掺假博弈,需要对食品安全监测“路线”的反思。

    此前的“检测安全”路线,主要是通过检测手段的推陈出新,或者是单纯增加抽样检验的频率和数量,并不一定能提高安全性,反而会使成本高得无法承受。在乳业竞争白热化阶段,为了成本计,很容易在监测环节方面出现漏洞。这次三聚氰胺事件在乳业内集体爆发,正好印证了这点。

    顾相信,被动的堵漏式的“检测安全”已经不合时宜,而应将安全方向转向“过程安全”。

    美国经验

    “检测总是滞后于食品安全的需要。”南京财经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食品安全系主任袁建对此有过多年的研究和体认。他从美国的食品安全体系的演变中看到,直到过程控制的思路得到深入贯彻,才使得美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得到很大的改观。

    其实,食品安全也一度是欧美国家的头疼问题。直至2003年,欧盟仍有疯牛病的爆发,即说明食品安全制度链条构建并不容易。在这方面美国已经走在前面。

    “工厂把发霉的火腿切碎填入香肠;工人们在肉腚上走来走去并随地吐痰;毒死的老鼠被掺进绞肉机;洗过手的水被配制成调料……”,这些读起来令人作呕的场景,来自美国作家厄普顿·辛克莱上世纪初对芝加哥某肉类食品加工厂的描绘。

    一个说法是当时的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阅读该书时正在白宫吃着早点,读到上面那一段时,罗斯福大叫一声,跳起来,吐出口中尚未嚼完的食物,又把盘中剩下的一截香肠用力抛出窗外。

    辛克莱到芝加哥的肉联厂里和工人们一起生活了七周,亲眼目睹和听说了很多鲜为人知的故事和细节,他本意是为劳工权利呐喊,却无意中揭开了当时美国食品安全的黑幕——后来他曾就此调侃说,“我想打动公众的心,不料却击中了他们的胃”。

    “击中胃”的结果是,1906年2月该书出版后,美国国内肉类食品的销售量急剧下降,欧洲削减一半从美国进口的肉制品,美国整个畜牧业陷入一片恐慌。而书中暴露的美国肉品加工行业的种种内幕,在新生的城市中产阶级中,引发了对食品安全和卫生的强烈反应。

    罗斯福专门约见了辛克莱,并责令美国农业部调查肉联厂的情况,后者调查的结论是“食品加工的状况令人作呕”。

    危机带来转机。

    在舆论的强大压力下,当年6月美国国会即通过了两部联邦法律——食品和药品法案以及肉类检查法案,并建立了以化学家威利博士为首的11名专家学者组成的班子,后者是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雏形。

    如果说两部联邦法律和威利博士班子是辛克莱无意埋下的两颗种子,那么如今这两颗种子已枝叶繁茂,除了纷繁复杂的法律法规及监管体系之外,袁建认为一个重要的转变就是“危险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及其代表的过程控制思路——1993年,美国副总统领导的国家行为审查小组发表了一份报告,建议政府和企业逐步建成一个预防性控制体系,并特别敦促实施“危险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即随后风靡世界的HACCP。

    HACCP水土不服?

    在美国着手建立“危险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所规定的具体预防和保护要求,也逐步明确为建立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之上。美国监管部门由此通过对食品和饲料中的某些成分的控制,构建出相对完备的危险性预警系统。

    而且,一些国内的食品安全研究者发现,由于美国在这一系列举动的操作中,注重信息披露及吸收意见的充分性,效果尤其显著。

    例如,通过对某反刍类动物蛋白饲料的禁令来预防疯牛病的传入。在通过立法实施该禁令时,美国政府遵照现行的行政管理规程条例(APA)在联邦注册公告中解释为什么采取该行动,包括危险性说明,评价来自于企业、科学院、公民和政府机构的评论、发布法规。

    而另一个预警的例子是食品添加剂、动物药品和杀虫剂在上市前的审批制度——在生产者提供出行政管理机构满意的安全证明之前,产品不能上市,而当审批产品的申请提交时,需要极为详尽的资料。

    这一套体系也随即被引入中国。

    “几年前中国乳品加工行业就引入了HACCP认证”,中国奶业协会的一位内部人士透露,2005年中时,通过HACCP认证的中国乳品企业就有1/4,“到今年,恐怕除了极少数规模很小的企业,应该都通过了。”

    HACCP认证已经成为食品安全质量背书的代名词。

    最早出现三聚氰胺问题的三鹿集团,过去宣传的“亮点”即包括1000余道程序和通过HACCP认证等等。

    需要耐心追问的是,HACCP为何在中国出现水土不服?

     9月17日,国家认监委下发通知,做出对三鹿集团的三项处理决定,包括:责成各有关认证机构,按照相关程序,撤销该企业及其产品相关认证证书;责成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按照相关程序,撤销该企业的实验室认可证书;责成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照相关程序,吊销该企业出口食品卫生注册资格。

     两天之后,国家认监委发现蒙牛、伊利和光明等三家企业生产的液态奶在国家质检总局开展的液态奶专项检查中被检出含三聚氰胺,又向各有关认证机构下发通知,责成相关机构对上述三个品牌涉及获得认证的企业及产品逐一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原料进厂和成品生产检验环节的认证实施过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出严肃处理。”

     HACCP认证的本质就是用过程控制来替代检测把关,但让人哭笑不得的是,多数“折”在三聚氰胺检测中乳品企业,均在此前通过了HACCP认证。

    “出了食品不安全事故,企业固然有责任,但是授予认证证书的机构责任更重大,情况类似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造假”,一位国家认监委的技术专家告诉本报,“作为国内的企业,不论出于什么目的,确实是掏了大把的钱,请你来做出一个有效的保证体系的。你收了钱,也给出了让社会和公众相信的保证书,现在出事了,你的责任何在?”

    “即使不检测三聚氰胺,原料奶在掺入三聚氰胺后,蛋白质含量会虚高,那么奶粉的‘得率’指标必然发生异常波动。这在奶粉制造企业里是个至关重要的控制目标”,旅欧乳业工程师施大生也为HACCP认证企业的集体沦陷深感痛心。

    三聚氰胺除了会使奶粉的‘得率’指标异常波动外,能源等消耗指标也会异常,控制系统理应发出警报信号。

    “按照HACCP的要求,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依据过程控制信息反馈原理,理应立即启动过程调查和分析程序,同时扣押产品。现在事实是,问题产品不仅进入了市场,而且连医院的信息也返回了,三鹿才刚有所反应。”施大生表示。

    水土不服,缺少解释性,真正的制度链条哪里出了问题?

    当阀门失控

    在南京财经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食品安全系主任袁建看来,三聚氰胺事件说明了食品链的过程安全始于原料,“仅限于加工环节是有漏洞的”。

    加拿大圭尔夫大学动物家禽科技系奶牛营养学博士乔富龙认同袁建的这一说法,但他很怀疑有几个人或机构愿意真正盯住奶源,“现在是迫于压力,把防线拉到比较接近奶源的奶站上。”

    9月24日,农业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展开全国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根据9月22日“全国奶站专项整治视频会议”的部署,是项活动为期38天,分为四个阶段,“登记造册”之后,随即进行的是“质量抽检”、“整改提高”、“总结完善”。

    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更关心本次行动的第四项任务——建立管理制度。专项整治小组此前的发言称:要推动奶站建立管理制度,完善收奶、售奶、消毒和质量检测记录。要建立奶站监督检查、例行监测等制度,推动建立奶站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对于奶站监管的长效机制短期内要形成是很难的”,河南某乳企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过去,奶站常常被作为一个双重的调节阀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希望外地大乳业公司进来的时候,常常被要求承诺奶源的保障。这个保障怎么操作?一些奶站就是这么起来的。“奶站还是乳业公司的阀门,后者市场情况好的时候,就放松阀门、降低标准,市场不好的时候,就关紧阀门,抬高标准。”

    作为“阀门”的奶站大量兴建部分源于流通环节的利益,但乔富龙认为,另外部分原因是地方政府和乳业公司都把分散的奶农看成是一个麻烦,希望通过这个中间环节减少麻烦,“但麻烦消失了吗?这次事件告诉我们,根本不可能。”

    在奶源的管理上,上海是个不多得的正面例子——在一些奶牛密集的省区,原料奶每毫升细菌有数百万个,而上海地区有9成原料奶细菌数在每毫升40万个以下,其中约有1/3在10万个以下。

    接近上海奶业协会的人士透露,上海奶源的有效管理部分来源于吸收了丹麦经验。

    上世纪60年代时,丹麦奶业联合会在BentOlesen领导下的工作小组,对收购原料奶时如何选择检验内容,以及如何将其整合成一个有效的“项目包”的原则和方法,作了专题研究,形成了一套“生奶按质计价程序”。

    1985年,上海专门派人赴丹麦学习,并于两年后开始分步实施了《上海市生鲜牛奶质量管理办法》,主要借助经济杠杆推进了上海地区的原料奶奶质量的提高。

     在一份内部总结中,记者看到,上海奶协对源于丹麦经验的《上海市生鲜牛奶质量管理办法》评价很高,“不仅有效防范了掺假掺杂非法行为,而且对全面提高生奶质量产生了显著效果”。

     制度补位

     在通过地方的法规、条例强化乳业管理方面,各地进程不一。

    北京东方戴瑞乳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豆明告诉记者,三鹿集团曾经对“以法制奶”有所寄望,曾经在2007年审议“河北省奶业管理条例(草案)”时提议,对于往原料奶中掺假的人员以及协助这些人进行“研发”的,处以刑罚。但是这项提议,后来并未进入更为实质性的文案之中。

    按照旅欧乳业工程师施大生的分法,乳品国家标准可以分为四类:基础标准,例如术语、标签等;第二类工艺标准,包括对巴氏杀菌操作规范等;剩下两个是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是,奶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约为250个,主要是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基础标准很少,工艺标准则几乎是空白。

    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国家质检总局开始大规模实施驻场检验员的制度。“从国外奶业的经验来看,现场过程监管的内容和任务,主要是对实际的生产或制造全过程的规范性和稳定性,作完整的评估和判定”,施大生表示,在缺少原料奶的生产工艺、奶制品制造的工艺过程标准下,“即使派出驻厂监管员熟知全部乳品标准,但仅仅依靠‘检验标准’对照‘产品标准’作合格与否的结论,是很有可能出现很大偏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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