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宜宾市-宜宾县
公告标题:宜宾市-宜宾县关于采购一台医用微量元素分析仪的公告
招标编号:宜县采公〔2010〕17号
公告日期:2010-06-17 11:02:29
供应商资格要求:(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其中,供应商注册资金需达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以营业执照载明的注册资金为准)。(二)有投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有国家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国家强制认证、节能产品认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有投标产品的质量和服务质量认证及环境认证(ISO9000、ISO14000、3C认证等)。如中国法律、法规未要求投标产品必须具备上述某些认证或检测报告的,则可以不具备。(三)具备三类医疗设备经营资格。有履行本次政府采购的专业技术能力,有销售本次采购货物的资格、资质、许可,有能力提供所采购之货物。(四)有固定的送货人员和送货工具,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将所采购货物安全、无损的送到采购单位。(五)投标产品售后服务由供应商负责的,应有专门从事售后服务的维修、征求用户意见等人员,保证让宜宾县政府采购单位满意;投标产品售后服务由生产商负责的,供应商应协助采购单位解决好售后服务中出现的问题。(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在投标时需提供近三个月交纳税收和社保费的原始票据备查)。(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或违规行为。
投标开始日期:0000-00-00 00:00:00
投标截止日期:2010-07-09 15:10:00
投标地点:宜宾县妇幼保健院5楼会议室(柏溪镇长江路)
开标日期:2010-07-09 15:10:00
开标地点:宜宾县妇幼保健院5楼会议室(柏溪镇长江路)
本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宜宾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831—6610576;联系人:喻先生、黄女士
其它内容: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具备的手续:(一)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等有关证件原件交由宜宾县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资质预审,并提供复印件(1份)交宜宾县政府采购中心留存。(二)供应商须交保证金10000.00元(人民币、不计息)。
包1描述:详见招标文件(请点击右下角“下载项目标书”予以下载)
详情请见:
www.sczfc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