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工业大学就多参数分析系统、色谱仪、酶标仪、厌氧工作站、定氮仪、离心机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ZJGDZC-2009-059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自行组织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标项一:生物传感器分析仪2套、PH计2台、电导率仪1台、折光仪1台、电位/电导计1套
标项二:气相色谱仪1台
标项三:高效液相色谱仪1台
标项四:酶标仪1台
标项五:厌氧工作站1套
标项六:定氮仪1套
标项七:分光光度计2套
标项八:示差检测仪1套
标项九:落地式离心机1台。
预算金额(人民币?元):标项一:¥101,500.00标项二:¥225,000.00标项三:¥325,000.00标项四:¥200,000.00标项五:¥250,000.00标项六:¥215,000.00标项七:¥96,000.00标项八:¥87,500.00标项五:¥160,000.00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标项一:2010年1月18日下午2:00前
标项二、三:2010年1月19日下午2:00前
标项四、五:2010年1月20日下午2:00前
标项六、七:2010年1月21日下午2:00前
标项八、九:2010年1月22日下午2:00前。
开标时间:
标项一:2010年1月18日下午2:00整
标项二、三:2010年1月19日下午2:00整
标项四、五:2010年1月20日下午2:00整
标项六、七:2010年1月21日下午2:00整
标项八、九:2010年1月22日下午2:00整。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及产品在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09年12月24日至2010年1月5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00
地点:浙江工业大学采购中心(子良楼A-335)
标书售价(元):人民币:贰佰元(¥200.00),两个标项(含)以上的,叁佰元(¥300.00)(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二条
六、投标地点:浙江工业大学采购中心(子良楼A-335)
七、开标时间:详见第二条
八、开标地点:浙江工业大学采购中心(子良楼A-335)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交付方式:现金/支票/
收款单位(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十、其他事项:
1、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c)申请书。
2、保证金及交付方式:投标人拷取招标文件时,请按规定向浙江工业大学财务部门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标项一:贰仟元(¥2,000.00),标项二:叁仟元(¥3,000.00),标项三:肆仟元(¥4,000.00),标项四:叁仟元(¥3,000.00),标项五:叁仟元(¥3,000.00),标项六:叁仟元(¥3,000.00),标项七:贰仟元(¥2,000.00),标项八:贰仟元(¥2,000.00),标项九:贰仟元(¥2,000.00)。不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被视为不符合要求而不予受理其投标。浙江工业大学采购中心在学校“招标信息”网页发布“中标公告”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五个工作日内由授权人来校退还本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本金,中标人请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校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另行选择其他中标人,原定中标人的履约(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浙江工业大学
地点:杭州市朝晖六区潮王路18号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571-88320113
传真:0571-88320113